各县(区)、宿迁经济开发区、市湖滨新区、市洋河新区财政局、农机主管部门:
为切实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管理,推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到位,根据省财政厅、省农机局等部门《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苏农环〔2017〕3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,经研究,市财政局、市农机局决定组成联合督查组对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进行专项督查,并对秸秆还田补助政策落实市级抽查通报整改情况进行“回头看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督查时间
12月11日—12月20日(具体到各县区督查时间另行通知)。
二、督查内容
(一)各地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措施落实情况,主要包括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组织领导、宣传发动、技术培训、政策告知、确认公示等措施落实情况;
(二)县、区第三方单位核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地监管抽查情况;
(三)秸秆还田补助政策执行以及资金专款专用情况;
(四)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兑付情况;
(五)2017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管理工作责任状完成情况;
(六)秸秆还田补助政策落实市级抽查通报整改情况。
三、督查方式
(一)听取各县区秸秆还田自查及全年工作情况汇报。
(二)核查台账资料。围绕政策文件、组织领导、宣传发动、技术培训、信息公开、确认公示、县级第三方核查报告、补助清册、资金拨付凭证以及各地的抽查核实等档案资料进行核查。
(三)实地检查。每个县区抽查1--2个乡镇,每个乡镇随机抽查部分奖补对象和受益主体,重点核实作业机具、作业面积、政策告知、信息公开、确认公示、补助标准执行和补助资金发放及专款专用情况等。
(四)电话抽查。根据补助清册电话号码随机抽查核实作业面积、补助资金结算、政策了解情况等。
四、督查人员
市财政局、市农机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。
组长:谭树勇
组员:钱波 邹明懿 孙艺桐 伏小伟
五、相关要求
(一)各县区农机、财政部门要对照督查内容,认真组织开展自查,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,要迅速加以整改,填报自查表(见附表1),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督查组。自查报告包括督查内容各方面以及主要成效、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等。
(二)各县区对照督查内容提前准备好档案材料。包括政策文件、目标责任状、实施方案、抽查核实表、资金兑付清册及拨付凭证、第三方单位核查报告以及有关的宣传培训、现场会、公示情况等台账资料。
(三)各县区填报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目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(见附表2)。
附表1: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表
附表2: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
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
2017年12月7日
宿农机发[2017]36号 关于对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附件.doc